党总支(支部)书记例会制度
为了落实党建主体责任,加强学校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,促进各党总支(支部)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工作交流,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水平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会议召集
党总支(支部)书记例会(以下简称支部书记例会)由党委书记主持,或者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。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会务工作。
二、会议参加人员
党委书记、副书记;党总支书记、直属支部书记;组织人事、宣传等部门负责人。因议题需要,经主持人同意,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时,请示主持人同意后由总支(支部)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出席。
三、会议时间
党支部书记例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。若工作需要提前或延期举行的,由校党委决定。
四、会议主要内容
1.传达学校党委的会议精神;
2.部署贯彻落实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党建工作;
3.汇报各党支部上次会议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和支部工作开展情况;
4.交流党支部工作信息和经验;
5.通报学校工作;
6.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和工作建议,布置下一步党支部工作;
7.通过学习、讨论、听讲座等形式,研究、分析新形势下加强党支部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、新探索、新经验、新问题及新对策;
8.介绍推荐支部范围内的各类先进典型。提名年度总结、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党员人选。
五、会议要求
1.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时间,会前要精心准备;
2.例会安排的工作和做出的决议,各党支部要及时贯彻执行,并反馈执行情况;
3.会议期间要积极参加讨论,认真做好记录;
4.会议主持人要提高会议效率,会终要对会议进行结论性的总结。
六、责任考核
支部书记参加工作例会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中共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
2016年11月3日